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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事件......其实我觉得狗的杀与不杀本身并不重要~
相较而言,将狗狗培养成这样,以至于酿成惨祸的责任归属与认定,其实是一个更应当重视的问题。

一个显而易见的误区是~
太多人,包括主张杀的人和主张不杀的人,都下意识地将狗视为了一个人格主体,然而,它并不是啊WWWWWWWWWW
所以,这就好比一辆车撞死了人,之后这辆车到底应当进行报废处理还是继续使用,完全应该取决于车本身的状态,到底有没有坏,到底还能不能用,这才是有意义的~
而争论车本身到底有没有过错,则是很荒谬、不合逻辑的WWWWWWWWWWW
所以,狗狗该不该杀,我以为,也应当完全以其是否还适于被养育,是否还能和人正常相处来作为唯一指标展开讨论~
因此,那些请愿不杀的人,我倒是也不反对,但不杀的话,今后怎么处理,由谁来养,怎样避免发生第二次意外,是不是也该交给你们来负责考虑呢?
穿过县界长长的隧道便是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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