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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這個寫作的時間跟正篇應該相差蠻久的吧?
兩者相比,這篇進步的程度超級明顯WWWWWWWWWWWW
我相信間隔不是短期WWWWWW

有一些地方可以更好一點,比如說形容詞的部分,舉個例子:
白櫻捏扁東西的那個動作,看描述屬於很童趣的吧,比起白癡更像是幼稚,
因為"白癡般"有點難以具體描述其行為,大概就是這種細節可以再試著用別的方式呈現。

在劇情的部分,這是一個妖怪之類的東西蠱惑人始之墜樓?
感覺很邪門,不知道是因為他們是袱魔者才找上他們,還是本來就會隨機犯案??
另外一個好奇的就是我在正篇裡也疑惑過的,袱魔者明明就是過去的英雄,為何似乎得隱藏自己會魔法的事實呢?

快把萌燦抱回家!
Don’t think, just do. For the heart is an organ of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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