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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大熊星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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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熊星座 于 2015-12-4 22:29 编辑
[导读]新乡一90后大学生放暑假时,与朋友一起掏自己门外鸟窝,共掏鸟16只,售卖10只,被判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两人掏的鸟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
90后小闫,原本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天,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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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媒体人的原始新闻,我们可以看到,媒体人着重强调,甚至是故意做出误导的几处:大学生、放暑假、家门口、一窝鸟掏了12只
然而,有相关常识的都知道,作为猛禽,一个巢的窝卵数,一般为1~3个,顶多达到4个,而猛禽的领域面积也往往偏大,掏了12只,那起码得掏掉半座山了吧?
而媒体为抓眼球、早话题,故意突出嫌疑人的无辜性,而不是有意识加强普法引导,也真的是够了!
再分享一下互联网上对此新闻的评价: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062479
知乎网友的三观果然正正哒,然而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在中国数亿网民中,这远远不是主流声音。普法教育和动保教育实在是任重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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