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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大熊星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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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熊星座 于 2018-1-14 19:47 编辑
回复 8# 紅峽青燦
前三段和我之前说的是一个意思,就不多说了WWWWWWWWWW
只有几个点想要强调~
第一是,法律其实本身来有很多是【非公理性】的,属于仅仅只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这很正常,而动物福利类法案则是其中之一,就是保护多数人的心理舒适/健康~
第二是,如果目的不在于保护动物的权利,而在于保护人的心理舒适的话,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动物在法案面前当然是不平等的。因为,人看到一只猩猩被残杀和看到一只蚂蚁被踩死,感觉其实差异很大,人类的共情心理其实是有亲疏之别与差别对待的。所以,对猪牛羊人道屠宰,并不能进一步推出我们有义务对所有动物都一视同仁对待。
第三是 ,正是基于第二点,所以我高度怀疑,尽管瑞典这样的国家相对发达生活水平相对高,但是否真的到了多数国民都对龙虾这样的无脊椎动物有共情,并愿意为了人道屠宰龙虾而费这些功夫的程度?从那些欧洲民众的抱怨看,只怕未必,很可能也只是少数的左翼政客推动的结果吧?
最后关于末一段~
你说的没错,信仰确实是人类的本能之一~
问题是......你既然都说了是【本能】,那很明显,这当然是属于一种【非理性】认知,而非理性认知,如果拿去立法的话......很明显就应该属于前述所说的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形,而并非基于【公理】的立法~
说白了,人类有这种本能和信仰,其实从广义上说,也是一种为了自己心理舒适性而进行的行为上的开解不是吗?WWWWWWWWWWWW
所以我觉得必须指出的一点是 ,【本能】和【信仰】,本身其实就不具有公理性和道义普适性,并不是说某个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本能】,所以它就是天然就应该是对的正义的,而是恰恰相反,因为某物是基于【本能】,所以它其实应当属于非理性范畴,应当加以理性化、合理化的引导WWWWWWWW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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