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看過一個說法:有吃人紀錄的掠食性動物應該要處死,這是為了人和野生動物都好。

因為一旦吃了人,掠食動物會發覺人類比牠們原本的獵物要好捕抓,於是日久就不再去獵食正確的動物,轉以襲擊人為生,並逐漸將地盤和人類的生活區覆蓋,甚至有教育子代改以獵食人類為食的傾向,這對人類的安全將造成很大的威脅。

另一方面是由於人類的居住環境對野生動物而言非常危險ex路殺甚麼的,如果野生動物進入人類的生活圈反而很可能提高死亡率,於是吃人虎的子代都進入城市被車撞死,最後就沒有老虎了,所以不能把有這種習性上會毀滅種族的個體留下來。

如果上面的說法是可行的話,那這女人死有餘辜啊!!!!
自己死掉還害的兩隻老虎染上吸毒一樣的惡習WWWWWWWW

快把萌燦抱回家!
Don’t think, just do. For the heart is an organ of fire.


這種傻逼老虎吃了反胃鬧肚子wwwwwwwwwww
一個虎園是多大?開八小時走不出來是不是?
忍耐一下不成嗎?wwwwwwwwww

神速青燦 于 2016-10-13 15:02 补充以下内容

這種傻逼老虎吃了反胃鬧肚子wwwwwwwwwww
一個虎園是多大?開八小時走不出來是不是?
忍耐一下不成嗎?wwwwwwwwww

快把萌燦抱回家!
Don’t think, just do. For the heart is an organ of fire.


這是個遊客腦殘但園方存在些許疏失的案例,我認為法院判決園方20%其餘遊客自擔合理。
園方的過錯我認為在簽合同的地方發生,那樣的情況我可以想像,就像排隊香港迪士尼遊樂園或者搶九寨溝票的時候一樣,難以仔細看清楚合同是寫甚麼,因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也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熊區的員工做法也不對,等於給了遊客一個壞示範。

然而,自己腦殘下車或者以為下車沒事等等這種理由並不是一個腦袋正常的人應該做的。
劉女士以為自己是武松(?)整個過程中他們一家的判斷力一直在下降這件事不能完全推給動物園的規劃,(雖然我認為休息區能餵食動物並不好)即使園方的合同很爛,即使園方做了壞示範,仍然有無數的提示要求其禁止下車,他卻明知故犯,巡邏車停著不代表遊客可以停啊,簡單的例子就是軍人持槍不代表民眾可以持槍,因此在諸多提醒之下劉女士仍然下車難辭其咎。

沒討到錢,老虎沒事,合理的事情WWWWWWWWW

快把萌燦抱回家!
Don’t think, just do. For the heart is an organ of fire.


我也要去!!我也要去!!!(瘋狂吵鬧

熊你覺得他寫得很陰謀,可是我倒認為這是一個記者理解的水平最大值。
不知道你們那邊怎樣,我們這裡記者基本是被當白痴的,台灣現在有一句流行話叫做"記者智商平均三十"或者"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就是在說明記者在對於真相的釐清上屬於社會負資產。
我們這裡的記者,一般被認為很笨,不知道自己在講甚麼,無條理並且亂講,對於普通科學,尋常法律,事件真相,以及生活常識都沒有概念,只會花言巧語的拚收視率甚至賣傻求關注,因此說一個記者做出客觀合理的報導,基本上不是開玩笑,就是那個記者真的是天才(笑W

所以,這篇文章的記者,依我的角度,我覺得他很可能就是個真正的法盲,只是把他所知道的"一些確定是真實的信息"拼裝起來並附上一些比較有懷疑性質的語氣來增加關注,然後再配合上自己為求合理所杜撰的推理,組合成這篇文章,因此我覺得這確實就是記者力求公允的最大水平,如果這傢伙是台灣記者的話,並且我絕不覺得他再袒護母女──好吧即使他自己心裡袒護母女,看了這樣寫出來的文章之後我覺得文章本身不袒護母女,因為把所有這對母女愚蠢賣傻連猴子都覺得他們是靈長類之恥的部分都寫了。

所以說~我也喜歡最後那句WWWWWWWW

快把萌燦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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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知道這個動物園並不好,有許多案例,
但遊客做死還是要給他們一個警惕!
支持遊客敗訴!!!

快把萌燦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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