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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熊星座 于 2016-11-23 16:52 编辑 转载来源2:http://news.china.com.cn/2016-11/21/content_39751286.htm
前天,在河北省廊坊市一高速路段上,几名志愿者发现一辆疑似贩卖狗的大货车。在拦截大货车时,志愿者的车辆与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3名志愿者受伤。昨天下午,廊沧高速交警大城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昨天,天津张女士反映,她家的金毛狗于11日下午在小区内丢失,之后她加入了一个由全国各地志愿者组成的寻狗微信群。前天中午,她从该群里得知,在河北廊坊文安县一高速路收费站,有志愿者发现了一辆装满各种名贵狗的大货车,志愿者们怀疑其是贩卖狗的团伙。得知消息,她立即从天津赶往廊坊。
张女士介绍,在其赶往现场的时候,志愿者们一直跟着大货车。前天下午3点多,志愿者们用小轿车拦截大货车时,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
张女士称,前天下午她到达现场时,交警正在处理事故,受伤的志愿者已被送往医院,“其中一个志愿者受伤比较严重”。
张女士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一辆黑色轿车横在一辆红色大货车前,大货车两旁用红色的布状物遮挡着。货车旁边停着的一辆救护车前,一名医护人员正在对躺在地上的伤者进行救治。
张女士称,事故发生后大货车一直被停放在廊坊市大城县的一个事故停车场里,“在大货车上,铁笼子分4层装着500多条狗,大部分是名贵品种,有金毛、阿拉斯加、哈士奇等,我看到有几条狗已经死在笼子里面了”,张女士发现自家的狗也在货车上。张女士在停车场拍摄的大货车照片中,红色布状物已被卷起放在铁笼最上部,整个铁笼分4层装满了各种狗。另一张图片显示,大货车为河南牌照。
张女士介绍,也是从天津赶来的李女士同样在车上发现了自家丢失的狗。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金毛狗于9日晚上在自家院里丢失。她也是从志愿者处得知了有关消息,昨天早上从老家赶到廊坊大城县,在货车上找到了自家养的狗。
张女士称,她想要把自家狗放出来,但货车上的人不允许,她就打电话报了警,“电话里民警说等交警处理完交通事故再处理”。
昨天下午,廊沧高速交警大城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由该交警大队负责处理,目前情况正在调查中。对于该案件是否由交警大队全程处理,还是交通事故处理后交由其他部门,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记者王婧)
最近的一起事件,目前网上的主流风向,都是批拦车的护狗者脑残,诚然,他们的作为是有脑残之处,但我认为这件事透露出的东西没那么简单~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件事的性质是怎样的~
首先,假如不考虑狗的问题,只看高速拦车,那么妥妥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是故意伤害罪~
但是~
张女士介绍,也是从天津赶来的李女士同样在车上发现了自家丢失的狗。
这表明,运输中的狗确实是非法偷盗来的赃物,并且运输赃物也是非法的~
同时,做出撞车行为的,是丢狗方,也就是利益受损方,他们拦车、撞车,也确实是因为他们确凿肯定车上的就是他们丢失的狗~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在大陆法律中,这能否构成 正当自卫 或 紧急避险 或 自助行为?
通过查阅法条,正当自卫与紧急避险,必要构成要件是,对合法利益的侵犯出于正在进行时,而本事件中,并不是当时正在偷盗犬只,并不成立~
但自助行为,则可以是延时自助:
法律规定: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
自助行为
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2.必须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
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可以扣押财产,但不能羁押人身,(并非绝对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但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会构成侵权行为;
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在本事件中,1和5无疑是满足的,3在法律操作中可以商榷,4因为事情过程并不完全清楚尚无法定论,需要更多具体的经过和细节,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第2.
新闻中有个细节很有意思
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发现一贩狗车 ,志愿者认为其非法,报警,警方认为不应出警。志愿者为阻止运狗行为(被志愿者认为是犯罪),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狗车
警方拒绝出警,断绝了本事件中利益受侵害一方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途径,而假设该货车已经很快就要抵达屠宰场,在警方拒绝出警的前提下,第2条要件其实完全也可以说是满足的~
综上,我的看法是,本事件中的狗粉们行为诚然莽撞不计后果,但考虑到是为了制止偷盗、运输赃物,本身有可能能够构成法律上的自助行为~
换言之,这一行为虽然看起来脑残,但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能具有正当性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再定性,不能一概而论~
另一方面,即使他们的行为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过当之处,确实应当承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跟进的是,偷盗、运输犬只的人,有没有承担起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而拒绝出警的警方,又需不需要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魔幻的是,据说该事件最后的解决方法是,狗粉们出钱买下狗,双方息事宁人各回各家,警察就处理个交通事故就算了...............
又是“我生活在魔幻现实主义之中系列”!WWWWWWW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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