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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熊星座 于 2017-10-12 22:00 编辑
回复 2# 羽·凌风
摸摸摄影师,真可怜,哎~~~
不过说到反诉维基的问题,通过我们昨天聊(?)的话题,我有了一点新的想法诶WWWWWWWW
PETA主张猴子具有著作权和版权的荒唐论调不值一驳~
但是,如果是从维基的立场出发,其实主张摄影师没有著作权/版权,并不等于主张著作权就归属于猴子,维基主张的应该是著作权归于全人类、进入公共领域,没人能够独占该著作权及其附带的使用权~
而这,我觉得从某种角度说,是有一定道理的WWWWWWW
因为,照片确实是猴子拍的,也就是说,是某种“自然力”作用下形成的~
而该摄影师主张著作权归自身所有,仅有的来源只是相机和底片是他的,而并非提供了创作/创意活动~
那么,同理我们举个例子,假如在野外,一个画家的笔和颜料被大象偷走了,大象用它们画了一幅画,我们能说这幅画的著作权也属于画家吗?毕竟,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画家自身的创作/创意活动~
更合理的归属划分也许应该是,大象用画家所带材料产生的作品应归全人类所共有,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其使用权,而画家则应被视为由自然力造成了其损失(笔和颜料),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相应负责的部门来赔偿、弥补这笔损失~
再进一步讨论,任何由自然力产生的物品,个人要将其据为己有,法律上其实都需要一个行为过程,并且目前都有一套相应的规则~
比方说,一块天然宝石,要转化为一个归属个人的商品,现在一般适用的,要么你通过向政府买地的手段获得宝石出产地的方式来获得其物权,要么在无主之地,通过你将其发掘出来这一行为来获得物权~
而艺术品,与一般商品有所不同之处在于,其本身最主要的价值来源其实在于凝结于其中的人类创意,因而,要获得艺术品的著作权/物权,除了自己去创作以外,从理论上说,别无他途~
那么,由自然而生成的天然艺术品,应怎样看待呢?沿上述思路出发,我认为,该物品本身作为一件东西的物品物权,仍能通过某些合法的方式而归于特定个人,但其作为艺术品、作品的“著作权”及其相应延伸的使用权,则已经没有任何办法背个人占据,确实应为人类所共有。
因此,从这个角度思考,我觉得维基提出的主张确有其自洽、合理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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